深圳旅游合同纠纷律师

跟团游、定制游、邮轮游等旅游纠纷常见于:擅自变更行程、降低住宿餐饮标准、强制购物、退团扣费过高、旅游中人身伤害。广东法牛律师事务所由执业16年的李茂淑主任领导,为深圳游客提供旅游合同纠纷维权。

旅游维权法律服务

  • ✅ 旅游合同审查与退团退款
  • ✅ 擅自变更行程违约索赔
  • ✅ 强制购物、诱导消费维权
  • ✅ 旅游人身伤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游客要求且不影响行程的除外)。违反者游客有权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退货并要求先行垫付退货款。

游客可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依据合同起诉。保留旅游合同、行程单、购物凭证、现场视频等证据。广东法牛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大厦17I,李茂淑主任电话18664921865。

旅行社强制购物能退货吗?

可以。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游客有权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协助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款。注意保留购物票据与购物店名称。

因故退团旅行社不退费怎么办?

游客单方解约应承担相应损失,但旅行社扣除费用需有凭证,不得高于实际损失。若旅行社以格式条款过高扣费,可要求调整或起诉。

旅游纠纷需要专业帮助?

广东法牛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的李茂淑主任 · 免费咨询

📞 18664921865

📍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大厦17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