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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刑事辯護 · 港澳居民

港澳居民內地涉刑應對指南

內地《刑事訴訟法》· 從拘留到審判全流程辯護 · 粵語溝通 · 24小時家屬支援

家屬24小時內通知粵語·英語溝通偵查階段即可委託律師
🏙️ 深港法律橋樑
家屬通知24小時內
律師介入偵查階段即可
深圳↔香港約30分鐘
溝通語言粵語/英語/普通話
首頁證券犯罪辯護港澳居民內地涉刑應對

一、喺內地涉刑事案適用咩法律?

如果你係香港或者澳門居民,喺內地被調查或者被起訴,適用嘅係內地《刑事訴訟法》(2018年修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你係邊度嘅居民,拘留、逮捕、審判嘅法律標準都一樣,唔會因為你持香港或者澳門身份證而有特殊待遇,亦都唔會特別輕。

香港同澳門都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嘅一部分,涉港澳案件會按照《刑事訴訟法》同內地與港澳嘅司法協助安排處理。羈押條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取保候審等,全部適用一般規定。

法律上公平,但現實上,一個身處內地看守所嘅港澳居民面對嘅困難係實實在在嘅——家人喺幾百公里之外、程序語言唔熟、法律制度唔熟悉。呢啲差距,正正係一位熟悉兩地、識講粵語嘅深圳律師可以幫到你嘅地方。

二、被帶走之後三步走

親人被帶走之後,頭幾個鐘最關鍵。記住以下三步:

第一步

核實拘留地點

問清楚係邊個派出所或者邊間看守所羈押,攞到案件編號。深圳嘅案件多數喺市內看守所,律師可以直接核實位置。

第二步

確認家屬通知

法律規定拘留後24小時內要通知家屬,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案件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而且通知有礙偵查。如果你哋冇收到通知,叫律師核實情況,喺合法情況下敦促依法通知。

第三步

盡快委託內地律師

港澳律師唔可以喺內地刑事案出庭,但可以協助跨地銜接。你哋應該由第一日就委託內地執業律師——介入愈早,權利保護愈有效。

三、你嘅權利知多啲

🔔 24小時內通知家屬
《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後24小時以內要通知家屬,例外好窄——無法通知,或者案件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而通知有礙偵查。障礙消除之後,要即時通知。
⚖️ 偵查階段即可委託律師
由第一次被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嗰日開始,你就可以委託辯護律師。律師持「三證」——律師執業證、律所函、委託書——就可以去看守所見你。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嘅案件,偵查期間會見要經偵查機關許可。
🗣️ 可以用粵語/英語,要求翻譯
你應該同公安講你識粵語或者英文,要求安排翻譯。未完全明白嘅筆錄,千祈唔好簽。翻譯權利受《刑事訴訟法》第9條保護。
🔍 羈押必要性審查
逮捕之後,檢察院要審查係咪有繼續羈押嘅必要。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如果你冇前科、冇逃跑風險、喺港澳有固定可以聯絡嘅地址,呢啲申請有好大空間。

另外,你亦都有權唔被迫自證其罪——法律禁止刑訊逼供,禁止用威脅、引誘、欺騙方式收集證據。你喺公安面前講嘅嘢會成為證據,應該喺律師指導之下先決定點樣講。

四、律師喺各階段嘅作用

階段
你嘅處境
律師嘅作用
偵查階段
你有機會被長期羈押,會見律師係你同外界最重要嘅窗口
即時見你、了解指控、防止非法訊問、申請取保候審、對延長羈押提出申訴
審查起訴階段
檢察院決定係咪起訴你、用咩罪名
閱卷、提交書面辯護意見、爭取不起訴或者較輕罪名、協助認罪認罰協商
審判階段
法院審理證據、決定有罪定無罪同埋刑期
全面辯護、盤問證人同專家、質證、提交量刑意見

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之下,及早誠實合作加上專業協商,好多時可以得到實質上更好嘅結果。但係點樣認罪、喺咩基礎上認罪,係要喺睇過卷宗嘅律師指導之下先做嘅策略決定。

五、點解要揀深圳律師?

🚄 深港30分鐘車程
福田區鄰近關口,律師可以即日到達看守所或者派出所,家屬見面亦都可以喺深圳面對面進行,唔使專程飛過嚟。
🗣️ 粵語溝通
本所可以用粵語、英語、普通話溝通。指示、文件、庭上陳述,全部用你最熟悉嘅語言解釋清楚,消除語言造成嘅誤會。
👔 主任親辦
李茂淑主任律師親自處理每一單案件。喺看守所見你嘅律師,就係喺法庭為你辯護嘅律師,唔會轉交俾初級助理。
🌏 跨境經驗豐富
本所扎根深圳,經常協助來自香港、澳門、臺灣、美國、加拿大、澳洲、新加坡嘅客戶,熟悉跨境證據、雙重執法同司法協助程序。

六、跨境證券案件與雙重執法

如果涉案行為同證券有關——例如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或者影響兩地投資者嘅虛假陳述——案件可能同時引起多個監管機構嘅注意。內地證監會(CSRC)、香港證監會(SFC)、某啲情況下仲有美國SEC,都可以調查同一行為。喺內地,呢啲行為亦都可以構成《刑法》下嘅刑事罪名,跨境雙重執法風險即刻浮現。

一個監管機構取得嘅資料同證據,可能透過合作同司法協助安排分享俾另一個機構;喺一個程序入面講過嘅嘢,可能喺另一個程序出現。跨境證券案件嘅辯護,需要同時熟悉刑事程序同監管規則,亦要協調證據、時機同策略,避免喺一個機構面前嘅講法喺另一個機構面前傷害自己。

⚡ 重要警告:如果你或者你嘅公司正受CSRC、SFC或者SEC調查,同時又涉內地刑事調查,喺未同睇得晒成個局面嘅律師商討之前,千祈唔好向任何監管機構作陳述——你同一個機構講嘅嘢,好多時會傳到另一個機構。

七、常見問題 FAQ

香港律師可唔可以喺內地刑事案出庭?

唔可以。只有內地執業律師先可以喺內地刑事程序出庭。香港或者澳門律師可以俾法律意見、同內地律師協調、協助跨地銜接,但辯護團隊由第一日開始就應該有內地執業律師。

被捕之後幾快可以見到律師?

普通案件,律師出示三證之後,看守所要盡快安排會見,法律規定最遲唔超過48小時。深圳嘅律師通常可以即日或者第二日安排首次會面。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嘅案件,偵查期間會見要事先經偵查機關許可。

有冇權要求翻譯,用粵語或者英語溝通?

有。《刑事訴訟法》第9條規定,每個人都有用自己嘅語言進行訴訟嘅權利,公安機關要為唔通曉當地通用語言嘅訴訟參與人安排翻譯。你可以要求粵語或者英語翻譯,未完全明白嘅嘢千祈唔好簽名。

家屬係咪24小時內收到通知?

係。《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後24小時以內要通知家屬,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案件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而且通知有礙偵查。如果家屬未收到通知,可以叫律師核實情況,喺合法情況下敦促依法通知。

家屬要帶咩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護照或者香港/澳門身份證)、證明親屬關係嘅文件(結婚證書、出世紙)、公安機關發出嘅通知或案件編號、可靠嘅聯絡方式。之後律師會準備委託書同律所函,先去到看守所探你。

📞 有親友喺內地涉刑事案? 每一粒鐘都好緊要。立即致電李茂淑主任律師 24小時緊急熱線 +86 186 6492 1865(微信/WhatsApp同號),粵語、英語、普通話溝通。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上步大厦17I,距離香港30分鐘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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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淑 主任律師

16年執業經驗 · 證券犯罪辯護專家
廣東法牛律師事務所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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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法律問題請諮詢專業律師。致電+86 186 6492 1865獲取個性化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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