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跨境破产与债务重组律师

2021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深圳作为首批试点城市率先推动跨境破产互认。广东法牛律师事务所为跨境债权人、债务人及投资人提供重组与破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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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牛律师事务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大厦17I

跨境破产与债务重组法律服务领域

  • 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程序相互认可与协助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
  • 跨境债务重组方案设计,包括协议重组、预重整及破产重整程序衔接
  • 深圳地区跨境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代理,代表境内外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参与债权人会议
  • 跨境担保物权实现与破产撤销权诉讼——涉及香港、开曼、BVI等法域
  • 外商投资企业(WFOE、JV)跨境解散清算及资产处置法律服务
  • 破产管理人跨境资产调查与追收——对接香港清盘人、临时清盘人
  • 上市公司跨境债务重组与停牌复牌合规——深交所与港交所双重监管协调
  • 跨境融资协议违约处置,包括银团贷款、美元债及可转债违约应对
  •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下的跨境债务咨询——深圳为个人破产改革试点城市
  • 跨境股权质押和信托受益权的破产法处置方案

为什么选择我们

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跨境破产领域具有独特的制度创新优势。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深圳、上海、厦门三个试点城市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工作。2023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依据试点意见认可香港清盘人身份并协助其在深圳履职,标志着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协作进入实质运作阶段。截至2024年底,深圳试点已处理多起涉及红筹架构和VIE结构企业的跨境破产协助案件。

广东法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茂淑律师对跨境破产法律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我们理解深圳作为中国科技和金融中心,大量企业通过VIE架构在香港上市或持有跨境资产——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内地与香港两地的破产程序如何协调、资产如何保全、债权人如何平等受偿,都是极为复杂的跨法域问题。位于福田区上步大厦17I的律所办公室,使我们能够便捷对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和深圳国际仲裁院。

2023年修订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增加了跨境破产专章,正式确立了互认对等原则和主要利益中心(COMI)标准。我们密切关注立法动态,并已为多家涉及跨境债务困境的企业提供了预重整方案设计和债务展期谈判服务。在企业重组方面,我们协助深圳科技企业在香港、新加坡和内地三地协调推进重组程序,运用"协议安排计划"(Scheme of Arrangement)等香港公司法工具实现整体债务重组。2024年深圳地区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同比增长约25%,跨境因素的案件占比持续上升,专业法律支持愈显重要。

核心法律框架与实务要点

我们服务的核心法律依据包括《企业破产法》及其修订草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中的清盘及重组条款。在跨境资产处置中,我们同步评估外汇管理、跨境担保登记及税收法律影响,为企业提供全面解决方案。

深圳试点意见的核心突破在于:第一,允许香港清盘人向深圳中院申请认可香港的清盘程序和清盘人身份;第二,深圳中院可在认可后提供财产保全、信息披露和协助分配等司法协助;第三,确立了互惠原则和公共利益保留条款。这一机制为深圳企业应对"两地并行破产"困境提供了制度化通道。我们已成功协助多家企业的境内外债权人协调平行破产程序,在避免个别诉讼和资产抢夺战的前提下实现有序清算和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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