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破产重整与庭外重组法律服务
深圳破产法庭于2019年1月揭牌成立,是全国第一家破产法庭,也是深圳在破产法治领域的标志性创新。广东法牛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团队扎根深圳,在企业破产重整、庭外重组、债务化解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致力于为困境企业提供最优化的法律解决方案。如有需求请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866492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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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牛律师事务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上步大厦17I
我们提供的破产重组法律服务
- 破产重整申请与方案设计——代理债务人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设计重整计划草案,包括债权分类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及清偿方案
- 庭外重组方案设计与实施——在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前,协助企业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庭外重组谈判,制定庭外重组方案,争取债务展期、减免或债转股等安排,避免企业进入破产清算
- 债权人会议代表与权益维护——代表债权人参加破产重整或清算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行使表决权,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破产清算全程代理——代理企业破产清算申请、债权申报、财产清查、资产评估、变价处置及分配等全部程序,依法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 企业预重整法律服务——协助企业在正式申请重整前,与主要利益相关方进行预重整谈判,制定预重整方案并争取获得多数债权人支持,提高正式重整程序的效率和成功率
- 破产财产管理与处置法律顾问——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法律顾问,或代表债务人、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的管理、评估、拍卖与分配等环节
- 跨境破产法律咨询——针对涉及香港或其他境外债权人的跨境破产案件,提供跨境破产协助、境外判决承认与执行等专项法律咨询
- 破产衍生诉讼代理——代理破产撤销权诉讼、取回权诉讼、抵销权诉讼、确认债权诉讼等破产衍生诉讼案件
- 企业债务重组与和解——协助企业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制定分期清偿计划或债务减免方案,避免企业被宣告破产
深圳破产法庭的创新实践与经验
深圳破产法庭自2019年成立以来,在破产审判领域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率先推行"预重整"制度、率先开展"破产程序中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试点、率先探索跨境破产协助机制。截至2026年上半年,深圳破产法庭已受理破产案件超过8000件,审结破产案件超过6500件,累计化解债务超过3000亿元,盘活企业资产超过800亿元,为优化深圳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圳破产法庭的审判实践中有几个突出特点值得关注:第一,推行"简易破产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6个月以内;第二,探索"个人破产"试点,深圳率先开展个人破产改革试点,《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对个人破产的申请条件、免责考察期、债务人财产申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第三,建立"跨境破产协作机制",深圳破产法庭与香港高等法院就跨境破产案件中的相互协助达成了实操安排。
广东法牛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团队与深圳破产法庭保持良好业务沟通,熟悉深圳破产法庭的审判指引和实务操作流程。我们代理的案件涵盖房地产、制造业、科技、商贸等多个行业领域。针对深圳科技企业"轻资产、重成长"的特点,我们特别注重在重整方案设计中最大化保留企业的核心技术和运营团队价值。
破产重整的法律依据
破产重整与庭外重组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施行),该法设专章(第八章)规定了重整制度,包括重整申请和审查、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等内容。2020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深圳个人破产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系列司法解释为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了细化规则。
在庭外重组方面,主要依据包括《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债务和解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的指导政策。深圳破产法庭发布的《深圳破产法庭预重整工作指引》为预重整程序的启动和推进提供了具体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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