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港人跨境离婚判决互认新机制——法牛首批代理案件分享
2024年2月15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正式生效,法牛律所自2024年3月起代理的港人跨境离婚判决互认案件,2026年4月首批案件已获内地法院认可并进入执行阶段。
《安排》核心要点
- 可互认的判决类型:离婚、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协议等;
- 可互认的法院:内地中级法院、香港区域法院或以上级别法院;
- 申请期限:2年内;
- 不予认可的情形: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基本原则、欺诈取得等。
法牛首批代理案件数据(2024-2026)
| 指标 | 数据 |
|---|---|
| 代理互认案件总数 | 18件 |
| 香港判决申请内地认可 | 13件 |
| 内地判决申请香港认可 | 5件 |
| 已获裁定认可 | 11件(其中香港→内地8件,内地→香港3件) |
| 裁定认可率 | 73.3%(11/15已裁定) |
| 平均审理周期 | 3.2个月 |
| 平均节省客户成本(相对重新起诉) | 约人民币8-15万 |
典型案例
案例1:深圳中院认可香港离婚财产分割判决
客户王女士(深圳户籍),与香港籍丈夫在香港办理离婚,香港区域法院判决深圳房产(估值人民币820万)归王女士所有,丈夫配合办理过户。判决生效后,丈夫迟迟不配合,王女士委托法牛律所向深圳中院申请认可。法牛团队3个月内获裁定认可,1个月内完成不动产过户。
案例2:香港高等法院认可内地离婚判决
客户李先生(香港永久居民),与内地配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离婚,内地法院判决香港房产(估值港币680万)归李先生所有,内地配偶在港有居住权。判决生效后,李先生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法牛团队协调香港律师合作,4个月内获香港法院认可。
互认申请的关键操作
1. 申请主体与管辖
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内地侧);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请(香港侧)。
2. 申请材料
- 申请书(明确申请认可的具体判决内容);
- 经公证的判决书副本;
- 判决生效证明;
- 当事人身份证明;
- 如委托律师,需授权委托书。
3. 不予认可的高发情形
- 原审法院无管辖权;
- 被申请人未获合法传唤;
- 判决系以欺诈方式取得;
- 认可将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或法律基本原则。
主任律师点评
"跨境离婚判决互认的核心不是'判决本身',而是'让判决在另一法域真正可执行'。客户最大价值是'省去重新起诉的时间+律师费+诉讼成本',通常3-5个月内一站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