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收養的法律依據
涉外收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外國人收養中國兒童的相關法規規範。海外華人收養國內兒童需要滿足特定條件並經過嚴格審批程序。
二、收養人條件
- 年滿30周歲且不超過50周歲
- 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 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住所
- 無犯罪記錄
- 夫妻雙方共同收養的,夫妻年齡差不大於50歲
三、涉外收養程序
- 向所在國主管部門申請:提交收養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 通過外國政府審核:所在國政府對收養人進行資格審查
- 向中國收養中心提交材料:通過所在國政府轉交
- 匹配與審批:中國收養中心進行兒童匹配
- 來華辦理收養登記:收養人親自來華辦理
- 公證與認證:收養關係公證後辦理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