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南 · 广东法牛律师事务所李茂淑主任
2026年5月,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王先生在办公室接待了四位不速之客——中国证监会稽查局的调查人员。调查通知书上写着"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王先生大脑一片空白: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我有什么权利?应该如何应对?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证监会调查,这可能是您人生中最需要专业法律指导的时刻。本文将为您完整梳理证监会调查的法定流程,以及当事人在各环节的权利义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调查权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四条。法律赋予证监会以下调查权限: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扣押;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银行账户。
证监会稽查执法的启动通常源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异常交易或违规线索;证券交易所上报的异常交易监控信息;举报(包括内部人举报和投资者举报);媒体报道引发的监管关注;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线索。
立案后进入正式调查阶段,稽查人员将发出调查通知书,进行现场取证(调取公司文件、财务账册、会议纪要、电子邮件等),查询资金和账户交易记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谈话并制作询问笔录。调查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一年。
调查结束后,稽查部门将调查结果移送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当事人将收到《事先告知书》,载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告知书后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有权申请举行听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可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听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质证。
调查审理结束后,证监会将作出以下决定之一:不予处罚(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证据不足);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证券市场禁入等);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权利类型 | 具体内容 |
|---|---|
| 知情权 | 有权知悉调查事项和理由 |
| 陈述申辩权 | 对指控事实进行说明和辩解 |
| 听证权 | 要求举行公开听证 |
| 查阅案卷权 | 查阅相关证据材料 |
| 委托代理权 | 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
| 申请回避权 | 申请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回避 |
| 行政复议/诉讼权 | 对处罚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
广东法牛律师事务所李茂淑主任(央媒特邀普法专家)给出以下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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