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遺囑的重要性
對於在內地和港澳均有資產的人士,僅在一地訂立遺囑可能無法全面覆蓋跨境資產。建議制定跨境遺產規劃,確保資產按意願傳承。
二、內地遺囑的合法形式
根據《民法典》,內地遺囑有以下六種合法形式:
- 公證遺囑:經公證機關公證,效力最強
- 自書遺囑: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 代書遺囑:他人代書,需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
- 錄音錄像遺囑:需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
- 口頭遺囑:危急情況下方可,危急解除後自動失效
- 打印遺囑:需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在每一頁簽名
三、香港遺囑的要件
香港遺囑受《遺囑條例》規管,要件包括:
- 遺囑人年滿18歲且精神健全
- 以書面形式訂立
- 由遺囑人簽署
- 有兩名或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並簽署
四、跨境遺囑的注意事項
- 內地與香港遺囑形式要件不同,建議兩地分別訂立
- 內地不動產適用內地法律,建議在內地另立遺囑
- 涉及海外資產的,需考慮當地法律要求
- 遺囑應定期更新,反映最新資產狀況